7月3日,本网站曾独家报道一家上海的服装加工企业因采购来的棉/丝混和梭织面料中检测出芳香胺染料而向供应商索赔未果,随即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向法院起诉的事件,最近有了结果!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由于供应商违反国家强制标准(GB18401-2003)使用芳香胺染料加工面料,致使使用这批面料加工的服装无法通过进入商场销售环节所必需通过的检验环节,得不到销售认证而无法上市销售。故判决被告方即供应商退还原告方全部货款,并将相关辅料与加工费用,以及10%的合理利润,赔偿给原告公司(共计1.8万余元,其中货款9000余元),而且,被告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赔偿款项已经全额支付。
由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以国家强制标准为依据,运用法律手段,是保护自己在贸易环节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