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上海的时装公司准备以《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这一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据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于今年年初从江浙地区的某个服装面料生产厂商那里采购了一款含有棉和蚕丝成分的梭织印花面料,准备加工成服装在今年夏季上市销售。按照正常程序,他们将面料样品送往位于上海市的“纺织工业(华东)面料检测中心”进行常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联苯胺含量达到900mg/KG以上即使用了可分解的芳香胺类染料,此项指标不达标。于是他们与面料生产厂商进行交涉,对方竟以“当初双方未就此项指标进行约定”为由拒绝商谈补偿事宜。
无奈之下,该公司向行业的专家求证。专家指出:《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得到专家准确的答复后,该公司准备运用法律手段,以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起诉面料加工企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解释: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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