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296.4-1998国家标准对纺织品和服装要求对吊牌有十项内容,其中有八项必标项,包括:
① 厂名厂址;
② 产品名称;
③ 规格型号;
④ 纤维成分和含量;
⑤ 洗涤方法;
⑥ 采用执行标准;
⑦ 产品等级;
⑧ 检验合格证明等。
另外还有贮藏和使用条件注意事项、使用期限是非必填项。
其中纤维成分和含量是除了手感外衡量服装面料纤维含量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要如何正确的了解这一项的信息呢?根据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相关条款,我们了解到以下信息:
1
问:成套销售至最终消费者的产品,是不是每件单品都需要有独自的纤维含量标签?
答:看成分。如果每件单品纤维含量一样,可只标在一个单品上,如果每件单品纤维含量不一样,必须每件单品上单独标注。
2
问:面料里料成分一样的产品,可以合并在一起标注么?
3
问:粘纤、莱赛尔可以合并在一块出么?
答:可以。含有两种以及两种以上化学性质相似且难以定量分析的纤维时,可以列出每种纤维的名称,也可以列出其大类纤维名称,合并来表示其总的含量。
4
问:面料由两种不同的织物拼接而成,但是纤维含量是一样的,可以合并在一起标注么?
答:可以。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5
问:下图中箭头所指袖子的纤维含量如果与大身不一样,可以不标么?
答:看面积。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否则需要分别标注其纤维名称和含量。
6
问:产品中含有几种不同纱线且纤维含量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标注纤维含量?
答:含有两种及以上明显可分的纱线种类、图案或结构的产品,可分别标明各类纱线、图案或结构的纤维成分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标注。
注:如果对纱线种类、图案或结构变化较多的产品可仅标注面积较大部分的纤维含量。(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哦~)
7
问:多层结构的产品,应该怎么来进行纤维含量的标注?
答:由两层以上材料构成的多层产品,可以分别标明各层的纤维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种纤维含量。
8
问:袖口上的红色装饰线,需要备注其纤维含量么?
答:看重量。在产品中含有能够判断为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金属纤维等),或存在易于识别的花纹/图案的装饰线(若拆除装饰线会破坏产品的结构),当其含量≤5%时,可表示为“××除外”,也可单独将其含量标出。如果需要,可以标明特性纤维或装饰线的纤维成分及其占总量的百分比。当其含量>5%时,则必须标注其纤维成分和含量。
9
问:产品上的下摆或者袖口这些小部位,是不是可以不标注纤维含量?
答:看面积。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如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纹、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含量可不标。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注: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可不标注,并且不受15%面积的限制。
10
问:检测机构解释产品上涂层或者胶质去除不了,无法给出定量结果,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标注呢?
答:可只定性。含有涂层、胶(粘合剂)和薄膜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
11
问:对于含有不规则花型的产品,如何进行纤维含量的标注?
答:结构复杂的产品可仅标注主要部分或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等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